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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重推租置計劃
汪敦敬,MH
祥益地產總裁
美國林肯大學榮譽管理博士 加拿大特竟瑊z學院院士 僱員再培訓局委員(2012-2018) 僱員再培訓局「地產代理業 行業諮詢網絡」召集人(2013年4月-2024年3月31日) 地產代理監管局委員(2014-2020) 地產代理監管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委員(2010-2020) 地產代理監管局專業發展委員會委員(2014-2020) |
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委員會委員(2013-2020)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榮譽會長及秘書長(2013-2021) 職業訓練局房地產服務業訓練委員會委員(1/4/2021-31/3/2025) 屯門區公民教育委員會名譽會長(2011-2021) 社會福利署之屯門區福利協調機制委員(2011-2024) 屯門區少年警訊名譽會長會 副主席(2014-2024) 屯門健康城市協會主席 青山寺慈善信託理事會理事(2023-2023) 僱員再培訓局「地產代理業 技術顧問」1/10/2023-31/3/2025 其他公職 |
2016-09-21
*轉載自2016年09月21日的大公報
(按圖放大)
橫洲事件,一石擊起千尺浪!暴露了政府在收地過程中的複雜艱巨,市民知多一點是好事,但是福是禍還看如何處理!我看現在公眾似乎忽略了兩個關鍵的問題,一是這亂局發展下去究竟誰人得益!?這最大得益者的衍生是否合乎公眾期望及利益?二是市民鞭策政府工作之餘,是否能達到增加土地的效果!?
我認為應借勢衝擊既得利益者,太集中問責政府可能會削弱政府的功能及士氣,令收地工程開倒車!
在投資的角度來說,橫洲亂局反映出收地難求,投資者額手稱慶,發展商可能在暗笑中,事情傾斜針對個別既得利益者,頗有「黑狗偷食,白狗當災」的感覺!
在量化貨幣下,政府的責任不單只是幫市民上車,還有分配社會資源,因為資金集中在資產市場,資產必升!但工資加幅卻追不上,社會不斷深化貧富懸殊,決裂幾乎是必然的結果,所以政府在這大時代的責任是令更多人可以擁有資產,令本來的無產者本來相對已微薄的財富可以與資產升值掛勾,最穩健的房地產項目根本沒有足夠的「貨」去滿足市民需求,因此政府必須要透過資產證券化,將資產分配給無產的市民去認購,除此之外,另一個方法就是從,「租者置其屋」(即是將公屋單位賣給原有住戶),令最草根的一群得到資產,當然亦得到了永久安居之所!
一些人認為「租者置其屋」行不通,原因是因為在「一廈兩制」下管理困難,當公屋屋苑裡面的小業主和租客有管理上爭議的時候,就會爭拗不絕了,但筆者認為,正正是管理問題,反而可以透過管理去解決,更何況,到了今天再難恐怕也難不過今天橫洲取地,兩者取其輕,我認為公務員應迎難而上。
筆者做了一點研究,發覺「租者置其屋」的所謂「一廈兩制」爭拗,是源於有關概念實踐得尚未成熟,改善方案可分以下幾點:
(1) 進一步訂定好完整的銷售計劃,過往的「租者置其屋」並沒有清晰的銷售目標,無計劃用多少時間去銷售多少數量,亦沒有針對用戶需求,這些在計劃中是非常重要的,這也是亂局的由來,就好像小販賣橙,如果無計劃去賣,結果就是賣了半箱卻賣剩半箱,將兩種不同利益基礎的人困獸鬥,是實踐上的瑕疵,不是「租者置其屋」的概念不可行。
政府應就旗下所有公屋居民發出問卷,諮詢其置業的訴求,如果一些屋苑有七成或以上的居民都是想參與租置計劃的話,政府應順民意,將這些屋苑率先考慮重推「租者置其屋」計劃,而推出之後的銷售應定以八成為達標,當一個屋苑達標了之後,才再在同區推出第二個,將這政策的進度及供應量交給市場回應,有充分的民意支持,及整個過程都是主流居民的意見,就可以防止大量的政治狙擊,而租置屋苑以八成為銷售目標,亦可以令到有關屋苑爭拗的時候都容易衍生到大多數的意見,這樣爭拗就自然會消除,至於說剩下的兩成無參與計劃的租戶,自然地會隨時間日益減少,政府可能應給他們一些轉換其他公屋的優先,令較少數的人都有足夠的選擇權。
(2) 管理租置屋苑的概念亦要改進,雖說一廈兩制,但我理解其實在管理上仍然是一制,即是說大廈管理仍然用著公屋的管理哲學去處理這班「公屋小業主」,這個亦是問題的根源,小業主的行為應受制約於公契,和公屋租戶是完全不同的,公屋住戶在買到單位之後,就應給他們講解會,令他們代入小業主的心態,這樣才可以避免到日後遇上權責時的期望偏差,爭拗必可大減。
公眾對「租者置其屋」仍有很多謬誤,下次再談。
(按圖放大)
橫洲事件,一石擊起千尺浪!暴露了政府在收地過程中的複雜艱巨,市民知多一點是好事,但是福是禍還看如何處理!我看現在公眾似乎忽略了兩個關鍵的問題,一是這亂局發展下去究竟誰人得益!?這最大得益者的衍生是否合乎公眾期望及利益?二是市民鞭策政府工作之餘,是否能達到增加土地的效果!?
我認為應借勢衝擊既得利益者,太集中問責政府可能會削弱政府的功能及士氣,令收地工程開倒車!
在投資的角度來說,橫洲亂局反映出收地難求,投資者額手稱慶,發展商可能在暗笑中,事情傾斜針對個別既得利益者,頗有「黑狗偷食,白狗當災」的感覺!
在量化貨幣下,政府的責任不單只是幫市民上車,還有分配社會資源,因為資金集中在資產市場,資產必升!但工資加幅卻追不上,社會不斷深化貧富懸殊,決裂幾乎是必然的結果,所以政府在這大時代的責任是令更多人可以擁有資產,令本來的無產者本來相對已微薄的財富可以與資產升值掛勾,最穩健的房地產項目根本沒有足夠的「貨」去滿足市民需求,因此政府必須要透過資產證券化,將資產分配給無產的市民去認購,除此之外,另一個方法就是從,「租者置其屋」(即是將公屋單位賣給原有住戶),令最草根的一群得到資產,當然亦得到了永久安居之所!
一些人認為「租者置其屋」行不通,原因是因為在「一廈兩制」下管理困難,當公屋屋苑裡面的小業主和租客有管理上爭議的時候,就會爭拗不絕了,但筆者認為,正正是管理問題,反而可以透過管理去解決,更何況,到了今天再難恐怕也難不過今天橫洲取地,兩者取其輕,我認為公務員應迎難而上。
筆者做了一點研究,發覺「租者置其屋」的所謂「一廈兩制」爭拗,是源於有關概念實踐得尚未成熟,改善方案可分以下幾點:
(1) 進一步訂定好完整的銷售計劃,過往的「租者置其屋」並沒有清晰的銷售目標,無計劃用多少時間去銷售多少數量,亦沒有針對用戶需求,這些在計劃中是非常重要的,這也是亂局的由來,就好像小販賣橙,如果無計劃去賣,結果就是賣了半箱卻賣剩半箱,將兩種不同利益基礎的人困獸鬥,是實踐上的瑕疵,不是「租者置其屋」的概念不可行。
政府應就旗下所有公屋居民發出問卷,諮詢其置業的訴求,如果一些屋苑有七成或以上的居民都是想參與租置計劃的話,政府應順民意,將這些屋苑率先考慮重推「租者置其屋」計劃,而推出之後的銷售應定以八成為達標,當一個屋苑達標了之後,才再在同區推出第二個,將這政策的進度及供應量交給市場回應,有充分的民意支持,及整個過程都是主流居民的意見,就可以防止大量的政治狙擊,而租置屋苑以八成為銷售目標,亦可以令到有關屋苑爭拗的時候都容易衍生到大多數的意見,這樣爭拗就自然會消除,至於說剩下的兩成無參與計劃的租戶,自然地會隨時間日益減少,政府可能應給他們一些轉換其他公屋的優先,令較少數的人都有足夠的選擇權。
(2) 管理租置屋苑的概念亦要改進,雖說一廈兩制,但我理解其實在管理上仍然是一制,即是說大廈管理仍然用著公屋的管理哲學去處理這班「公屋小業主」,這個亦是問題的根源,小業主的行為應受制約於公契,和公屋租戶是完全不同的,公屋住戶在買到單位之後,就應給他們講解會,令他們代入小業主的心態,這樣才可以避免到日後遇上權責時的期望偏差,爭拗必可大減。
公眾對「租者置其屋」仍有很多謬誤,下次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