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產的程序
以下是一般購買房產的程序
:
1.消費者須在地產代理未推介物業前,先簽署代理協議書 |
2.地產代理為樓盤進行推銷活動(包括看樓)及為消費者提供足夠而合適的選擇和有關物業的業權資料
地產代理要提供《開門七件事》的資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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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洽談買賣的條款。 |
4.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支付定金。 |
5. 各方委託代表律師。 |
6. 買方律師翻查土地註冊處的資料,要求賣方律師起稿一份買賣合約的樣本和確定有關的買賣合約的條款。 |
7. 賣方律師翻查土地註冊處的資料,開始起稿買賣合約的樣本,送買賣合約的樣本予買方律師確定,和從業主或銀行取回契約。 |
8. 買方律師要求買方簽定已確定的買賣合約並支付大定(首期,慣常連同臨時定金為樓價10%),並將有關文件送達賣方律師。 |
9. 賣方律師要求賣方簽署買賣合約並送還有關文件予買方律師。 |
10. 買方律師將合約送往加蓋釐印(除申請暫緩繳付),之後送土地註冊處登記。 |
11. 買方律師要求契約轉讓。 |
12. 賣方律師回應有關契約轉讓。 |
13. 買方安排按揭以便完成整個的交易。他可以自己或通過律師或通過地產代理申請。 |
14. 買方律師將轉讓書(即樓契)的樣本送予賣方律師確認。 |
15. 銀行律師準備所有的按揭文件。 |
16. 買方簽署所有的轉讓書(樓契)與按揭文件並支付餘款。 |
17. 賣方律師安排賣方簽署轉讓書並解除任何按揭。 |
18. 賣方律師送回轉讓書及解除按揭文件予買方律師。 |
19. 買方律師將安排轉讓書加蓋釐印。 |
20. 買方律師安排物業轉讓及按揭的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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