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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經紀是代理業的未來

何斯人

2008-12-11


   互聯網的應用性愈來愈普及,加上軟件正在不斷地配合推陳出新,衝擊地產代理業的程度,實非棄紙筆而從電腦那麼簡單了。

當我們看到奧巴馬利用互聯網籌集超額競選經費及本地議員利用face book爭取選票,相信其端倪恰可給業界明確的啟示!

不單止網民正在增加數量,全球的年青人今天很多都擁有自己的網站(斯人雖非年青人亦已擁有網站)。其實搞一個網站簡簡單單幾百塊錢已可,當然功能跟費用往往是成正比例的。假如網站被經紀廣泛地全面應用到業務上去,我前文提及獨立經紀的可行性,便會向前跨進一大步!

香港獨立經紀
香港經紀實質的身份,基於底薪及需按月繳納MPF緣故,仍是屬於雇員。不過,由於其收入來源主要是靠經紀佣金,因此其性質實際上跟自雇的分別不大。經紀之所以甘願受雇於經紀行,其主要原因不外有三:

第一,龐大的分類廣告費用完全由經紀行負責;第二,營業場所亦即地舖費用,經紀是無須負擔分文的;第三,樹大好遮蔭,大公司品牌的市場定位確能給予經紀事半功倍之效。

當然,大公司所提供的後勤支援、電腦軟件、培訓、招聘、各種文件、樓盤檔案資料(包括填土廳查冊的方便)、銀主盤、招標拍賣服務、估值、按揭服務、代理發展商新樓盤、公關宣傳推廣甚至微薄的底薪都是吸引經紀的綜合賣點。

其實前兩項正被網頁所逐漸取代,至於第三項及其餘賣點則可透過特許經營方式來獲取!地產代理特許經營的模式,外國少說已有數十年的歷史。華埠報章上,我們時常可以看到經紀人,冠以某些品牌來刋登樓盤招徠,這全都是屬於獨立經紀或加盟商。

特許經營提供品牌及類似以上的相關綜合服務,完全是可以予獨立經紀或加盟商自行擁有一如地產代理行所提供的功能。事實上,美、加、澳、紐等地的經紀,絕大部份已經是特許經營的營運模式。單是澳洲,領頭的十家地產代理公司全都是特許經營。

「獨立經紀」是一個業界頗為爭議的事物,在上二篇文章中,我甫提及即有業界好友願聞其詳。

實際上,獨立經紀的形式早已存在香港地產代理界多年,不過基礎跟外國不盡相同。外國的獨立經紀倒是跟香港的特許經營加盟商如世紀21或前L.J. Hooker的香港加盟商,在運作方面較為接近,彼此俱是透過區域特許經營代理商(regional master franchise)授予特許經營權(franchise)而運作,分別只因前者是個人而後者屬公司而已。

香港目前的所謂獨立經紀卻只是「掛單」於區域特許經營代理商門下,屬於非雇員性質的經紀。反而,在新架坡大行其道的美國品牌ERA(亦曾一度登陸香港)卻是真正專門授予特許經營權給「個體戶」的獨立經紀人。

特許經營獨立經紀將來能夠存在,跟客觀條件是否成熟配合至關重要。金融海嘯甚至即將來臨的經濟蕭條,都帶給了地產代理行業某些契機,內裡亦隱含著這方面的條件。

遲早引入MLS
當然,美、加、澳、紐等地產代理的中央託盤制度(MLS, multiple listing system)還未被引進是一個關鍵因素,但這只是遲早都會發生的事情!MLS是一個時代發展的大趨向而非獨立經紀存在的理由,這是「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的事情。獨立經紀等未來模式只會被MLS來完善化!

如果MLS制度有一天真的要落實,行業監管會來得更為容易,而且如從經濟及政治考慮來看,跟國際接軌亦會是中國和特區政府的大方向。因此另一個關鍵因素便落在監管機構如何能把MLS「軟著陸」的學問上!不過,對香港地產代理界而言,這將會是自引入發牌制度以來,另一次行業的轉折性革命!

把話說回來,如果地產代理公司目前賴以維繫經紀的上述三種條件都不再存在,而經紀甚至可以極便宜地去把相若的功能自行創造的話,那麼冰河時期降臨於恐龍這類龐然大物身上的情景,可能不久便會在業界重演!

然而,正因為金融海嘯製造出不利「恐龍」的「冰河」滅絕「生態」條件,小動物才得以繁衍起來!施永青的冰河論和森林法則,恐怕真的快要夢境成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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