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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斯人文集

獎賞篇(或獎賞的藝術)

何斯人

2007-11-06


如果有讀者心水清,可能看過斯人曾用一句說話來刺激某些領導:『…天下無不可用之材,唯在于所用。』!這句話還有上文的,就是『…而誘之以賞,策之以罰,感之以恩。取大節,宥小過,而士無不肯用命矣。』甚麼意思呢?即是管理手下的群眾,時刻記著以獎賞來勸誘!人非草木,有七情六慾的,正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就是想釣靚魚的話,也要買些生猛靚魚餌(例如沙蝦、沙虫之類),慳不得吧!相信這樣顯淺的道理,也不用斯人多講。不過話得說回來,斯人云云眾老板級朋友當中,就竟然有不懂得這個道理者!斯人抱著「科研」的態度,深入地了解,發現其中心思想,竟然是:「我有出糧比佢過喎!仲駛額外醒佢?」!嘿!看來似是,實則而非!相信世界上,沒有一間公司(包括此君的競爭對手)會不出糧給在職的伙記吧(或者倒過來說,沒有一個打工仔會當義工的吧)?除非此君不想爭城奪池,否則這樣的邏輯,不是昭然若揭的笨拙嗎?政府為穩定公務員及提升其士氣,從而增強工作效率,最近都實行了五天工作,以作賞勵啦!

用人之道,即發揮員工最大的積極性,當然方式很多,但從來都是以獎賞居先!沒有獎賞的機構,員工只會按章工作,機構通常都會停滯彊化,無法面對競爭。沒有獎賞的話,領導人就不能要求員工作精益求精之舉。要執行罰,就必須要有獎,沒有獎那能有效地罰?如果一所商業機構,只會有罰而沒有獎的話,試想想,那麼罰,還可以有效地去執行嗎?不能『策之以罰』員工的公司,能擴充嗎?能不倒嗎?清代名將曾國藩,每次驅使士兵上陣賣命,都有一條獎賞的規矩,叫作「大索三日」,就是當攻克一地後,手下都可以為所欲為(不外姦淫虜掠)三天!三天為限,即是到了第三天的午夜過後,就不可以「大索」了,否則軍法處置!古時的所謂軍法,多數是砍頭!這便是罰。如果說這些士兵由於都是吃朝廷的俸祿奉命去打仗,因而用不著曾先生獎賞甚麼「大索」的話,那曾國藩跟其他滿清那些「哎唷六七四」,一戰即潰的窩囊領導比較,何以不同?

可見獎賞必定要有,而且獎賞的方式亦須因時制宜!很多時,領導懂得把握時候,僅拍拍下屬膊頭,已經有雷霆萬鈞之效!又有一位老細,手下有位部門主管(董事級),爆了一次超勁的成績,當然,這位主管搶著向這位老細報喜。你道這位CEO怎反應?一臉目無表情,若無其事地「哦…」了一聲便算了!想這個部門主管當即如掉下了深淵,忽然發覺自已竟是一個如此的‘VIP’(very insignificant person) !以後嘛,他就索性當起「公務員」算了。精神獎賞有很多時候,比諸物質的獎賞更能打動人心,尤其是對較高資歷的下屬來說。嚴格地說,這個部門主管這次不但沒有被上司嘉獎,還被大大的罰了!故此獎罰之事,也不光是要大派利是,其實也可以經經濟濟地「一言興邦」,也可以慳慳地「一言喪邦」!真個「一念天堂,一念地獄」啊!
這里有一句智慧之言願與各位讀者分享:『故與其為淵驅魚,不如施之以德,市之以恩』,意思是與其把人趕到與自已為敵的一方,不如對他施以德行(不要以為單指道德倫理,還包括拍膊頭),用恩惠來收伏他們。宋代大奸秦檜(就是十二面金牌召岳飛那位),有天,秦檜有位下屬,楊州太守押來了一位讀書人,這人原來仿摹秦檜的筆跡寫信,意圖騙財,卻寫得幾乎連秦檜看後,都錯以為自已在甚麼時候曾寫過這封信!秦檜見了這人後,不僅沒有罰他,反而封了個官給他!為甚麼呢?秦檜陰笑道:「這個人,斗膽假冒本人筆跡,而且幾可亂真,必定不是一個普通的人,如果不用官職攏住他,那麼他日後投奔敵方,豈不是敵方多了位能人,而我方卻少了一位能人?」。這便是賞的智慧,賞的藝術!
故此『誘之以賞,策之以罰,感之以恩』便是也!故此『取大節,宥小過,而士無不肯用命矣』便亦此也!


網主後記:

看過文後,心中暗笑,今次是對號入坐了,「我有出糧比佢!」類似的說話,網主也講過。當然說話背後,是有合理的原因,但我看了這文章後不覺得被批判,網上世界就是這樣,談天與說地也比傳統闊許多,如欣然接受,得益也自然多!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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